/ 工會活動

新北藝文工會~法律系列講座【第一場】

2025年,新北藝文工會將連續舉辦三場法律知識系列公益講座,特別感謝財團法人葫蘆教育基金會公益贊助。首場「契約面面觀」於4月22日熱鬧登場,由寰瀛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王雪娟主講,以生活化且符合時事潮流的方式,帶領學員認識契約的關鍵要素!

【生活中,無處不契約】
講座一開始,王雪娟律師就用淺顯易懂的方式,說明日常生活常見的契約。比方去早餐店買早餐,招牌寫著蛋餅50元,這是「要約之引誘」;客人向老闆說:「我要一份蛋餅」,這是「要約」;老闆收了錢,隨後將做好的蛋餅交給客人,這是「承諾」,有「要約」及「承諾」,契約才能成立。

生活中大部分的契約都是以口頭約定即可成立,比較特別的是,民法上有特別規定,不動產權利變動需要簽訂書面契約,其餘基本上沒有硬性規定。不過,遇到「時程長、金額高、細項多」的事務,如租屋、買車等,通常雙方會訂書面契約,避免因時間太長或項目太複雜而遺忘所約定的細節。

王雪娟律師提醒,個人接案者在與業主洽談工作時,最好能簽署書面契約,將雙方的權利義務明定清楚,這樣對雙方比較有保障。在私法自治的原則下,契約內容沒有一定的規範,但要注意不可以違背法律強制規定或違反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,在開始工作前約定好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遊戲規則,可以讓雙方有所遵循,也可以避免日後爭議。

【僱傭/委任/承攬,一次搞清楚】
常見的勞務契約有三種,像在公司受雇為員工屬「僱傭」契約,而自由工作者常用到的是「委任」或「承攬」的契約類型。王雪娟律師提到,委任關係重點是處理事務,委任人與受任人的關係建立在信任基礎上,因此,通常不會由第三人代為履行,例如律師、醫生等職業,委任人會找有口碑、可信賴的對象,但受任人並無法保證官司一定打得贏、病症一定能治癒。

而承攬關係則重在完成一定工作,而且原則上承攬人要待工作完成後才能得到報酬,像請設計師設計LOGO或請人建造房屋都屬於承攬關係。此外,民法規定,如果是委任契約,雙方都能隨時終止,但如果是承攬契約,就只有定作人才有權利隨時終止。

然而,個人工作者可能會遇到業主突然終止合約,接案者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?

王雪娟律師舉例,比如譯者已完成80%的稿件,業主卻突然說不用繼續翻了,這時候,已經完成的部分要不要給付報酬?此時要先看雙方的契約約定,如果未約定,才會依民法規定處理。特別要注意的是,在承攬的法律關係下,不論是定作人或承攬人,向對方提出的契約解除權、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都只有一年,因此如果發生爭議,建議就要盡快處理!

【保障工作權,醜話說在前】
依一般自由工作者的工作內容,重要的事項不外乎:工作內容、報酬金額及付款期程、交期(工作期限)、所完成工作的權利歸屬、違約金、如何可以終止或解除契約等,因此若能將這些重要事項在合作前先約定清楚,不但對接案方有保障,也可以降低日後爭議發生。

有學員提問,曾遇過接案工作已經進入尾聲,業主的高層突然跳出來要求修改的情形。王雪娟律師建議,可考慮事先在契約中約定免費修改的次數,若超過一定次數,則報酬另計或事先約定發生此情形擬如何處理之方式,以免日後爭議。

此外,若案件需要業主協力才能完成,例如譯者需等業主提供原稿才能進行翻譯工作,為了避免業主延遲提供導致逾期交稿,也可以考慮事先約定業主應在幾天內提供原稿,若逾期提供,則會發生如何的法律效果,例如:交稿期限順延、得終止契約或支付違約金等。總之,如果在工作前可以將履約中可能遭遇的情形事先約定好處理方式,則履約即有所本,會比較順利。

不過,王雪娟律師坦言,有時接案者會擔心要求寫成契約文字容易丟失工作機會,而不想訂定書面契約,在此類情形下,與業主接洽工作的往來電子郵件、LINE對話等工作內容的討論則變得十分重要,建議儘量保存,以做為將來若發生爭議時的證據。

【AI世代的著作財產權】
最近颳起一陣用ChatGPT生成吉卜力風格的AI圖片風潮,引起熱烈討論。王雪娟律師特別提及時下流行的AI創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的議題。此問題雖然目前尚無定論,但基本上,著作權保護的是「人類的創意」,若一件AI作品仍是以人類的創作為主,AI僅為輔助創作的工具,則比較有可能被認為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;反之,若為AI獨立創作,則因為不是人類的創意,而會被認為不受著作權保護。


【來自會員的收穫與建議】
兩個多小時的講座結束後,一位從事文案企劃與平面設計的會員分享,先前為擬訂契約曾上網尋找範本,透過這場講座才明白這些契約背後的法律根據。她比較之前曾聽過其他單位舉辦的契約相關講座,覺得這堂課能夠與時俱進,融入新科技潮流變化,很符合需求。

另一名從事文字工作的會員也表示受益良多,因當天參與的會員可能以文字及設計領域占大宗,他建議之後的講座,講師列舉的案例類型能以文字或設計為主,將更貼近參與者的需求。

文字:李盈瑩 照片:李盈瑩、新北藝文工會 提供
TOP